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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请示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9日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京房食药安办〔2017〕21号 签发人:曹长安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请示

房山区人民政府: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了《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代拟稿)》,并已向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征求了意见。特申请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全区。

妥否,请批示。

附件:《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代拟稿)》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四个最严” 要求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全面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区人民吃的放心安心,根据市政府有关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

“阳光餐饮”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餐桌污染”、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提升首都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相关工作的重要组成,是广大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渠道,是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是市政府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属地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2年努力,使我区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民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范围和重点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全面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覆盖本区各类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实施“阳光餐饮”工程,重点要抓好信息阳光、过程阳光和阳光评价三个方面,促进工程实施落地:

(一)全面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基本信息,落实信息阳光。

全区餐饮企业、各类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实现市民自主选择、知情消费。

(二)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落实过程阳光。

1.改造“透明厨房”。中小型餐馆、食堂和中央厨房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凉菜间、烹饪间、糕点间、烧卤间等加工场所可以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或隔断窗,使食品加工操作区域直观可视。

2.建设“视频厨房”。各类餐饮企业和食堂可以采取通过视频传输厨房粗加工、烹饪、糕点制作、凉卤菜制作、生食水产品制作、现制饮料制作、餐饮具洗涤消毒等食品加工制作重点环节现场图像,供就餐场所的消费者监督查看。

(三)依托互联网实现信息查询公示,落实阳光评价。

针对网络订餐平台以及学校、托幼、养老机构食堂特点,建设“阳光餐饮”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消费者可实时查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基本信息和加工操作过程,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信用评价。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评价标准,会同区政府绩效办将各街道乡镇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督查考核。

(二)各街道、乡镇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阳光餐饮”工程,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项目。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广泛宣传“阳光餐饮”工程的意义,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餐饮示范街区的选址和规范工作,动员并帮扶辖区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三)区食药监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引导新开办、延续换证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步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四)区教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推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承担中小学校集体配餐的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五)区商务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计划,引导餐饮服务品牌企业、老字号、连锁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突出行业引领作用。

(六)区卫计委负责在创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中,鼓励引导医疗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七)区旅游委负责落实“阳光餐饮”工程纳入星级旅游景区、星级民俗村、星级民俗户和美食街(城)建设评定标准工作。

(八)区住建委负责引导建筑工地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九)区民政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政府新办养老机构建设要求中,引导养老助残餐饮企业和养老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十)区市政市容委要结合“阳光餐饮”工程的实施,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

(十一)区财政局要对“阳光餐饮”工程给予资金上的必要保障。

五、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是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主体。一是要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是特大型、大型餐饮企业要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管理部门,门店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四是公示企业经营资质、量化分级等级、从业人员、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同时要主动公开后厨加工食材过程;五是网络订餐平台开办者落实好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及时公示上线餐饮企业“阳光餐饮”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六、步骤安排

2017年,以17家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100家餐饮企业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发挥知名餐饮服务企业、老字号餐饮、风味小吃、连锁企业的引领作用,全区24个乡镇街道各打造1条以上“阳光餐饮”示范街区,区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率达到100%,实现“阳光餐饮”工程基本覆盖本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 60 %以上,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店铺完成率达到50%以上。

2018年,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经验,加强“阳光餐饮”工程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合作,加快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改造,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对不符合“阳光餐饮”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要求,区域内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老年机构食堂完成率达到100%,实现“阳光餐饮”工程基本覆盖本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全区“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工作负总责,各街道、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街道、乡镇要健全相关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支持保障。要加强对“阳光餐饮”工程的经费设施投入,为相关任务顺利完成提供支持保障。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相关工程建设。

(三)扩大社会宣传。要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意义,引导餐饮经营者积极实施,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要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广餐饮服务“阳光餐饮”明厨亮灶建设经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本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工作亮点、主要成效等信息,向区食药安办进行报送,积极总结和推广“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7年12月1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范毅文杨东明 联系电话:89352996

邮 箱:shipinban@126.com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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